灣仔警察總部外及跑馬地分區警署於去年六月,先後遭同一名黑衣人投擲汽油彈。警方事後拘捕及控告一名綽號「老鼠」的男子,他上月承認意圖危害他人生命而縱火等九項控罪,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囚四年四個月,以及罰款五千元。法官斥責他的行為是直接挑戰本港的法治及秩序,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二十五歲被告莊鑫淼,承認兩項縱火、兩項駕駛未領牌車輛、兩項沒有展示車牌、一項抗拒警務人員、一項藏毒與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共九項控罪。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精神有問題。
法官在判刑前,指出原有的罪名「意圖危害他人生命而縱火」與罪行詳情不符,提議控方修改,控方同意並將兩罪修改為「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而被告則維持認罪。
法官判刑時表示,縱火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汽油彈則是具殺傷力而危險的武器,其爆發的火燄不可控制亦不穩定,可造成無差別傷害。而被告的行為是直接挑戰本港的法治及秩序,加上在前線維持法律及秩序的執法人員須要受到保護,故法庭須向公眾發出清晰訊息,不能容忍且譴責此等暴力行為,判刑亦須起阻嚇作用。
法官又指幸好案中沒有人受傷,財物損毀亦屬輕微,而且沒有證據顯示跟三合會或社會爭議有關。而被告有精神問題須接受治療,法官考慮後遂判處以上述刑罰。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六月七日凌晨,駕車至灣仔警察總部外,向一輛警車投擲汽油彈,隨即開車逃去。同日下午他再駕車到跑馬地警署犯案,最終被捕。他接受調查時一度不合作,而警方亦在其車上搜出毒品。案件編號:DCCC 89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