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查紀錄,公務員在過去十七年曾三度凍薪,包括○三年、○六年及○九年。○二年時,由於經濟低迷及財赤嚴重,政府提出透過立法減薪,遭公務員團體反對及控告政府違反《基本法》。至○三年,沙士仍未在港爆發,但立法會當年二月已通過「0-3-3」減薪方案,即在○三年凍薪,其後在○四年一月一日和○五年一月一日分兩次各減薪3%,當時多個政黨以及工會接受方案,但是有公務員提出法律挑戰,但最終被終審法院判敗訴。
至於○九年本港受到金融海嘯和豬流感疫情夾擊下,政府決定高層公務員減薪5.38%,中、低層凍薪,當年有工會憂慮決定會嚴重影響公務員士氣,甚至會影響對整個政府的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