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佩槍「走火」,大腿中彈浴血。一名男輔警,前晚在柴灣警署為左輪佩槍上彈時,突然意外「走火」,他大腿遭子彈擊中受傷流血。當值警員聞訊趕往了解,得悉事件後召救護車到場,將受傷輔警送院。警方經初步調查後,將案件列作警員意外走火,並強調警隊就使用裝備有嚴格規定,交東區警區重案組跟進。
據悉,涉事男輔警正職為學校助理。前晚十時許,該名駐守柴灣分區的通宵更輔警,在警署槍房領取左輪佩槍後,於上膛及退膛區替佩槍上子彈時,突然佩槍發出「嘭」一聲,其右大腿隨即感到痛楚及流血。在警署當值的其他警員,驚聞槍聲後立刻循聲往察看,發現事主受傷,經向其詢問情況,懷疑佩槍意外走火,子彈射傷其大腿。因此,警員召喚救護車到場,救護員替事主包紮傷口後,再送院救治。
警方經初步調查後,相信佩槍走火及射出一發子彈,案件列作警員意外走火,交由東區警區重案組跟進。警方重申,警隊就使用裝備有嚴格的規定。資料顯示,現時香港軍裝警員使用的點三八口徑左輪手槍,可載六發子彈,有效射程約五十米,由於結構簡單,堅實耐用及價格便宜,多國警察及執法部門亦有使用。
有資深警務人員曾指出,點三八口徑左輪手槍及槍袋設計嚴格,如按足槍械訓練程序領槍,原則上不會發生走火意外。警員領取佩槍進行檢查,然後上膛,再將佩槍放入槍袋,俗稱「回槍」。回槍時,手指不應該放在「掹雞」上,假如手指「攝入」槍袋的話,有可能意外扳動「掹雞」走火。左輪的設計安全,發生機械性故障機會非常低,不排除涉及人為疏忽。
警槍「走火」意外時有發生。二○一八年七月,黃竹坑警察學院一名男學警,在靶場練習射擊訓練後,擬將佩槍收回槍袋內時,疑不慎「走火」發射一槍,學警毫無防備,被子彈轟中右大腿受傷。二○一七有三宗,當年七月,屯門分區一名輔警警長,在屯門警署「上彈及退彈區」替一支左輪佩槍上彈時,佩槍走火射出一發子彈。六月,一名隸屬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的女探員,在新界南總區警察總部「燒槍」時,突然走火。三月,上水分區一名「新紮師兄」,在上水警署替一支左輪佩槍上彈亦意外走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