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會促新冠納職業病

新冠肺炎疫情來襲,勾起不少人十七年前的沙士慘痛回憶!醫學會會長何仲平說今次疫情爆發的死亡率超低,沒有醫護人員染病殉職,形容是「好彩」,但難保下次再有傳染病爆發時能夠安然度過,促港府盡快將新冠肺炎納入職業病,保障因工作而受感染的高危人士,特別是擔當抗疫重心的醫護人員,條例修訂仍須經過審議,預計完成立法可能要數年時間,過程雖然漫長,但「做咗總好過完全冇做」,亦需及早開展修例。

何仲平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新冠肺炎傳播率極高,疫情在歐洲多國極速蔓延,導致大量醫護染病死亡,幸本港經沙士一疫後,公共衞生意識提高,市民出外戴上口罩。

但他仍一度擔心本地私家醫生的診症安全,因他們是接觸染疫病人最前線的一員,「唔能夠話因為發燒便唔醫佢」,幸好疫情至今沒有導致任何一名醫護人員殉職,形容是一件「好彩」的事,但難保下一次另類疫症重臨,本港醫療系統能夠承受壓力,促港府提供資源,着手改善公營醫療系統。

難證工作時染疫 或不獲賠

他指出,雖然現時《僱員補償條例》訂明,若僱員在工作期間染上疾病導致身體受損甚或死亡,均可向僱主追討賠償,但此性質需要僱員從多種途徑證明是在工作期間染疫,有機會不獲賠償,但若新冠肺炎能納入《僱員補償條例》,從事相關高風險工作的僱員便毋須再證明自己如何染病,一旦確診都能得到賠償,同時能警惕僱主向員工提供完整的防疫裝備。

他舉例,現時肺癆已納入職業病,在○六年的研究指出,不少肺癆患者是透過社區傳播感染,在每十萬名患者中,只有約五十人是因為職業而感染肺癆,反問:「肺癆都納入職業病,點解新冠肺炎唔可以?」

沙士兩年後始被列入條例

二○○三年沙士肆虐本港,造成近三百人死亡,八名醫護人員殉職,但沙士兩年後才被列入《僱員補償條例》。何仲平認為,港府應作前車之鑑,着眼點要看得更遠,因為新冠肺炎隨時捲土重來,屆時疫情的殺傷力是強是弱仍是未知數,因此除積極研發疫苗外,更要將此類傳染病盡快列作職業病類別之一,讓醫護人員能在充足保障下工作。記者林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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