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急需《監察法》監督香港高官

無論「官」字兩個口,或者「問責高官」五個口,其實都是對手執權力的官員的官風官品官行官德的批判性認知,本文續四論「官」字,不是否定官員的作用,而是必須對官員,其實也即是對權力的監督,讓權力真正為權力的授權來源——人民,忠誠服務。

中文的「民」字,充分反映幾千年中國奴隸制度及封建制度的社會裏,人民確實是蟻民。「氏」族的「氏」字上一個被壓扁了的「口」字。扁「口」字下的兩隻人腳都被壓迫下跪的形象姿態,真實反映被統治的老百姓所處的社會地位。自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憲法確立了中國人民從此當家作主,從此不再是奴隸,做國家的主人。所以,五月廿七日特區政府即排期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二讀,是有深刻的政治意義。

對於官員的監督,在全中國(除港、澳、台之外)已有《監察法》實行依法監督。近年更由中央至地方及各部門執行巡視監察制度,發揮群眾的力量,對官員實行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雙結合的內外監督,把權力裝進籠子裏,確保政府官員執政為民,杜絕貪污腐敗、庸政懶政、不擔當、不作為的歪風邪氣,這是自習近平主席主政以後為國為民作出的不朽貢獻!

問責制千瘡百孔

反觀香港由於沒有《監察法》,雖然回歸後設立高官問責制,但是由於沒有問責的明確規章制度,獎罰不明,四任特首的實踐以來,問責制予人的感覺是千瘡百孔、漏洞百出,發揮不到市民監察的監督作用。正由此,無論兩個「口」或五個「口」,予人的印象都是講一套、做一套,對中央一套、對香港一套,心口不一、言行不一。最近高官大地震也沒有反映民間的不滿,特區政府和官員的管治威信和民望又豈能高呢?所以各種民調都顯示政府高官的得分低處未見低。問責官員其身不正,又怎能帶領其管轄下各部門的公務員「上下同欲者勝」呢?當下若各問責高官人人跟得上警務處正副處長那樣「忠誠勇毅」,有「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的大無畏氣概的話,何愁黑暴恐怖主義作亂及「政治攬炒」奪權?

新鮮熱辣的例子就有邱騰華對作為港台負責人的廣播處長梁家榮,就其下屬濫用公共廣播權,鼓吹「台獨」及踐踏「一中」行徑視若無睹,拒絕公開正式向國家及國人認錯和道歉。為甚麼局長邱騰華還不嚴肅處理?還可以無視民憤包庇梁家榮,給他「自行處理」呢?這樣下去由誰去問邱騰華之責?

人們亦不會忘記黑色暴亂之所以如「發瘋佬發出面」般不斷坐大,同政府的避事怕事、縱容有密切關係。正如中央政府港澳辦的發言人曾指出:「法律之劍」不亮出及不作為,導致法治淪喪。對此,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必須問責。一是本屆政府沒有繼續跟進檢控非法佔中的餘下疑犯;二是她隻手遮天取消檢控黎智英涉嫌用四千三百萬元賄賂多個政黨及議員的政治黑金案;三是拖延審理八千多黑暴中被捕疑犯,並拒絕成立特別法庭加快審判,變相縱容暴徒繼續作惡。

問蒼天,香港何時有港版的《監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