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非法集結 兩案下周一提堂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另外十四名泛民主派人士,涉嫌參與去年多次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黎被控合共兩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三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將分兩宗案件於後日(18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其中五名與黎一同提訊的被告,被加控更嚴重的罪名,即煽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

去年至少三度涉非法集結

其中一宗案件是首度提訊,該案共有十五名被告,除了黎智英外,還包括民主黨李柱銘、楊森及何俊仁,前任及現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梁耀忠等十四人。黎在該宗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兩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指黎涉嫌於去年八月十八日及十月一日,兩次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該四項控罪的最高刑罰均為監禁五年。

該案其中五名被告,即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何秀蘭、陳皓桓,原本被控公告未經批准的集結罪,該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二個月和罰款一萬元。不過,警方在提訊前加控他們煽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根據《公安條例》,該罪可判監三年和罰款五千元。至於原有的控罪則保留作交替控罪。十五名被告稍後將轉介區院審理。

另一宗案件已於五月五日首次提訊,並押後至後日再提訊。黎在該案與李卓人及楊森一同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指他們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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