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派男童採訪勞處促解釋

【本報訊】修例風波持續不斷,深學媒體(Student Depth Media)早前派出未滿十三歲的學生記者進行採訪活動,該名學生記者採訪期間被警員質疑身份及帶返警署,被口頭警告後獲准離開。勞工處前日(13日)去信該有關媒體,要求該媒體回應有關派出未滿十三歲兒童進行採訪一事。

油尖旺區議會副主席余德寶指,《深學媒體》前日收到勞工處信件,信中引用香港法例第57B章《僱用兒童規例》,而勞工視察科要求該媒體於本月二十日前,回應有關未滿十三歲的學生記者在尖沙咀採訪一事,而該媒體將諮詢法律意見後再作出回應。

余稱政府早前表示希望與傳媒溝通及改善關係,但突然「秋後算帳」去信《深學媒體》,余對此表示詫異。余又認為,公眾活動現場有機會發生危險,受傷與否難以預料,受傷機率與年紀無關。余又指,平日有小朋友在街道賣旗,亦有參加電視節目製作,稱只要結伴而行、遵守團體指引便可減低風險,重申職業與年紀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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