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康宏總監:子公司要資金需曹貴子批准

【本報訊】上市公司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前稱康宏金融控股)前高層人員與商人曹貴子涉嫌串謀詐騙案,昨在區院續審。控方傳召康宏集團的企業發展總監許培宏作供,稱當康宏子公司需要資金時,需經曹批准,而曹亦曾在康宏辦公室參與管理層會議。

指曹在康宏無任何角色

三名被告依次是曹貴子(五十五歲)、時任康宏財務總監陳麗兒(四十六歲)及時任董事陳毅凱(五十一歲),被控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

許培宏指自己一五年加入康宏,一六年為康宏子公司香港金融信貸(HKCC)的董事,在子公司需要資金而向集團財務部申請時,得知次被告會請示曹再決定。而以許理解,曹在康宏並無任何角色,但子公司資金分配則要經過曹的批准。許亦不肯定次被告需向曹請示的原因,但指:「以我嘅理解,除非一個人控制嗰間公司,否則唔需要佢批准」。

許續稱,他於一六年在康宏的管理層會議中見過曹,出席者亦包括另外兩名被告等人,曹在會中會作出評語及問問題,而該些會議本來約兩星期進行一次,直至一七年上半年便停止,他不知道不再開會的原因。案件編號:DCCC 67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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