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男警於去年二月,涉嫌在機場報案中心內監守自盜,私自「袋起」市民拾獲後交給警方處理的銀包,涉及財物共值逾六萬三千元,物主同日到報案中心擬領回失物時,有警員發現沒有立案紀錄而揭發事件。該男警現被控以一項盜竊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六月十日再訊,期間准被告以五千元保釋外出。
案中被告為馮奕鈞(二十八歲),控罪書上沒列出他的職業。他昨應訊時神情平靜,散庭後在法院大樓逗留片刻後,始戴上帽子和太陽眼鏡離開。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二月十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七樓離港大堂的報案中心內,偷竊一個價值七千元的銀包,銀包內有五萬六千多元港幣、一張香港身份證、一張八達通卡和數張銀行卡等,而該些物品屬失主陳振宇所有。
被告昨由當值律師代表,控方表示已準備好答辯,但辯方律師要求暫緩答辯,並申請押後以待索閱檢控文件和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律師又透露被告下次將會聘請私人律師代表。
裁判官批准辯方申請,期間准被告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並下令要他每周到機場警署報到三次,不可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得離港。
據悉,被告案發時在機場客運大樓的報案中心當值,有市民當晚拾獲涉案銀包後,將銀包交到報案中心,由被告處理相關事宜。物主後來得悉其銀包已被交往報案中心遂前往領回,惟另一名當值警員翻查資料後,找不到相關立案紀錄,遂對被告起疑,最終將他拘捕。據了解,被告事發後已被停職。案件編號:STCC 110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