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中聯辦言論違《基本法》廿二條 郭卓堅申司法覆核許可被拒

【本報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到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中聯辦發聲明公開強烈譴責議員郭榮鏗故意拖延立法會內部事務委員會選主席進程的言論,屬違反《基本法》第廿二條,要求法庭頒令阻止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日後再發表違反《基本法》第廿二條言論。高院昨頒下判詞,指案件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郭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法官在判詞中表明,郭對於司法覆核有錯誤理解。根據案例,司法覆核只會針對下一級法庭、審裁機構或行使公權的機構施行管轄司法權,確保其決定是合法及符合法律程序,但不包括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言論是否符合《基本法》相關條文的規定。判詞又指,郭稱他提出申請是基於報章的資料,但未能顯示中聯辦的言論對郭的權益有任何實質影響。基於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法庭拒絕郭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案件編號:HCAL 79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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