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放完病假即被炒 女會計告前僱主索償

【本報訊】受僱船隻燃油公司的女會計及行政主任,上工一個月後意外弄傷左手,在放完病假復工即時遭解僱。她認為公司的行為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於昨日由平等機會委員會代表入稟區院控告其前僱主,要求被告書面道歉,並賠償她在感情及收入的損失共逾十五萬元。

左手骨折 獲發5個月病假

申索人是尹凱玲,答辯人則為香港淇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索通知書指,尹於一八年三月至九月期間任職答辯人公司的會計及行政主任,月薪逾兩萬元,期間表現良好。同年四月,尹意外弄傷左手,及後被診斷為左鷹嘴骨折,並需接受手術,更獲發病假至五月尾。尹因恐遭解僱,遂於出院兩日後便上班。尹其後數度覆診,獲發病假至九月二十日,並把情況告知上司,及呈交病假紙,上司指示她病假完後才復工。

惟尹在病假期間發現上司把她在公司的通訊群組中移除,她雖曾問上司是否有意把她解僱,但上司否認。她於復工當日便被即時解僱。尹認為公司乃因她殘疾而解僱她,令她感到失望及情緒極度不安等,其後向平機會投訴。案件編號:DCEO 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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