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搶文件案脫罪 律政司上訴:議員豁免權非絕對

【本報訊】「長毛」梁國雄於一六年十一月仍為議員時,在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梁被控藐視立法會罪,但裁判官於一八年裁定該控罪不適用於議員,在案件開審前已判梁無罪。律政司不服該判決並提出上訴,上訴庭昨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律政司指,議員在會議廳內的言行,是享有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的豁免權,不會被檢控,但該豁免權並非絕對,「搶文件」便不應得到豁免,故要求把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進行審訊。

指影響立會進行已構成罪行

律政司又指稱,雖然議員在議會內享有言論自由,但是梁當時的行為是「搶文件」,並不屬於發表言論,而且該行為亦影響立法會進行及阻礙其他議員行使其特權,已構成罪行,不應交由立法會自行處理,即使交由立法會處理,亦只會把梁逐出議事廳,未能就梁的行為作出懲處。

梁的律師回應指,議員在立法會內應享有絕對的言論及辯論自由,搶文件的行為不能受法院管轄,而應由立法會自行解決。該律師表示,除非涉及明顯的普通法罪行,如殺人或襲擊事件,犯罪的議員才應受法律制裁,但當議員行為不檢與會議程序有直接關係,議員便應享有該豁免權。

此外,立法會亦非只可把涉事議員逐出議事廳,可對議員有其他懲處,問題只是會否行使該些權力。案件編號:HCMA 5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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