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5‧27恢復二讀

政 府計劃於本月二十七日立法會大會上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國歌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日就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法》向立法會秘書處作出預告,並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該法案。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亦去信內務委員會(內會)主席,希望將十項法案於該日大會上恢復二讀辯論,其中《國歌法》列於首項,將優先處理。有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認為,若本港未能及早通過《國歌法》,中央政府或會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直接頒布在港實施。

曾國衞:原則清晰 主要精神在尊重

曾國衞昨透過發言人強調,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二○一七年已通過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故港府有憲制責任進行本地立法;又重申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而《國歌法》立法原則清晰,主要精神在於「尊重」,只要市民不是以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意見,並不會負上刑責。

張建宗昨亦去信內會主席李慧琼,計劃將包括《國歌法》在內的十項法案,交上大會上恢復二讀辯論,當中《國歌法》排於首項。張建宗在信中指出,今屆立法會會期只餘下兩個多月,樂見內會終能突破困局,並指目前有十項政府法案可提交大會恢復二讀辯論,當中需優先處理《國歌法》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因上述兩項法案的法案委員會早於去年已向內會匯報其商議結果。特首林鄭月娥昨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國歌法》已長時間被拖延,希望立法會能優先處理。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議員梁美芬認為,《國歌法》透過本地立法實行,會更適合香港的政治及法律文化,又指若立法會未能趕及於七月會期結束前完成本地立法,中央或會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直接頒布在港實施。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則批評,《國歌法》立法工作沒有迫切性,若直接頒布在港實施,港府要三思而後行。

被指挾延長產假草案 免泛民拉布

此外,由於內會持續大半年未能選出正、副主席,令立法會停擺,勞工及福利局早前繞過內會,將延長法定產假至十四星期的《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直接交到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預料快將完成討論,之後政府會先諮詢內會現任主席李慧琼,再提交大會恢復二讀。由於《國歌法》排在立法會首項優先處理,而延長產假草案則排在《國歌法》之後,故有意見認為在客觀上是挾「延長產假草案」以令民主派先通過《國歌法》的效果,否則《國歌法》會被民主派「拉布」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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