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國安立法

人大常委譚耀宗說,下屆立法會應要就廿三條立法。這似乎是無可奈何的時間表。廿三條立法拖延了二十多年至今未立。以往或可說不知香港對國家安全的風險。反修例動亂之後,香港社會出現大量的「港獨」勢力,也帶有恐怖主義的傾向。無論是「港獨」,或主張歸英歸美,暴動中夾雜着恐怖主義式的武力威脅,媒體上充滿各種「攬炒」的言論。在外有美國施壓,內有暴動。廿三條立法已迫在眉睫,只可惜特區政府與建制派議員還是苟且因循,不願立法,致今屆立法會建制派議員佔半數的優勢被捨棄不用。現在離立法會今屆會期完結之時只有數個月,由現在開始進行廿三條立法,時間不足,所以無奈譚耀宗要提出在下屆立法會才立法。

但是,九月立法會選舉政治形勢未必樂觀,反修例動亂必然繼續作亂來干擾選舉,或許結果不會如去年區議會選舉那樣,功能組別選舉與多議席比例制都有抑制民粹主義的作用。建制派議員能否可以保持現時多數議席的優勢,卻頗成疑問。

若議會建制派沒有多數的優勢,或反而讓反對派奪得多席,可阻撓議會的議事能力。而「港獨」主張者早已揚言要「攬炒」,癱瘓議會。立法會競爭便必然激烈,反對派背後的反中反共勢力、「邪教」和外國力量必然無所不用其極地打擊建制派候選人,力爭反對派候選人當選來製造其後香港的政治困局。

在文宣工作落後,香港又盡多反中反共勢力,教育界長年荼毒學生,選情有利於反對派。再加武力脅迫,政府推廿三條立法,頗難。而議會失控,廿三條立法必然遭遇海內外攻擊,議會內外阻撓,怎樣可在下屆立法會會期內立法通過呢?為甚麼不可以把內地《國安法》伸延至香港?根據《基本法》規定,並讓廿三條本地立法後來替代,以此填補現時《國安法》缺位空窗期的種種內外政治風險?而在內地《國安法》未伸延至香港時,香港現有的公安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應盡量使用,以阻止「港獨」勢力衝擊香港的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

香港當前的困局與危機不是必然之事,主要由於回歸以來中央及特區政府政策失誤才讓人有機可乘,積二十多年之功而成。但即使去年反修例動亂,若不是當時的警務處處長與林鄭特首,不敢果斷抑止暴動,哪會把政府與警察的威信、社會守法公義的傳統習慣,輕易被暴徒摧毀。不是政府軟弱,又怎會有這麼多的學生和群眾作反。

同理,廿三條立法若還找藉口拖延,困局必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