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名教育家陸趙鈞鴻 遭追8400萬按貸及利息

【本報訊】本地知名教育家陸趙鈞鴻,去年四月以渣甸臺八號的物業作抵押,取得三間財務公司共七千五百萬元貸款,惟她與家人被指累積欠款連利息八千四百多萬元。財務公司將銀主盤變賣仍未能抵債,近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陸氏遷出物業,准許原告出售物業抵債,並下令他們償還欠款差額和利息。

指違協議將物業再抵押

三名原告分別是易易壹財務有限公司、亞太基金財務有限公司及瑞生信貸有限公司;四名被告分別是陸趙鈞鴻、她的兒子陸永基、女兒黃陸永恩及男子黃偉榮(譯音)。

入稟狀指,陸氏母子是涉事渣甸山裴樂士道渣甸臺八號的業主,該物業於今年三月估值八千萬元。

眾被告於去年四月與原告達成協議,以年息十七厘,取得共七千五百萬元貸款。惟原告及後發現陸氏母子違反協議條款,未經同意將物業再抵押,被告一方亦未有如期還款,在原告多次要求下,他們至今年二月才償還到四百九十萬元。

今年三月底,原告覓得買家以七千六百八十萬元購入物業,作價不少於物業估值的九成,但陸家仍拒絕遷出物業。至今年四月,被告一方尚欠貸款連利息共八千四百多萬元,因此遂興訟向他們追討欠款。案件編號:HCA 4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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