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婦阻差案簽保守行為

【本報訊】去年八月三十一日有大批市民在旺角聚集,表達反修例訴求,期間一名中年婦因不滿警方錄影她,遂纏擾警員及阻止警車開走,又大嚷叫警察拘捕她。涉案中年婦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控方同意撤銷起訴並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事。法庭最終下令被告自簽一千五百港元守行為十八個月,期間須保持社會安寧及良好行為。

五十二歲被告黃美雲,報稱是家庭主婦。她被控於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阻礙兩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員。

案情顯示,當天警方到旺角山東街處理人群聚集,期間看見被告與聚集人士爭執,遂上前查問及開啟錄影鏡頭以記錄經過。被告見有警員錄影她,即時情緒激動,不但指責警員的行為,又拉扯警員手臂以阻止他們登車離開,更用身體阻擋車門關閉,甚至企圖登車。警員嘗試把被告拉回行人路上及作出多番警告,但都不成功,遂將她拘捕。案件編號:WKCC 6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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