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總隊目陳耀康被指在半年間,先後在消防處總部、三間消防局及流動指揮車內,涉嫌觸摸兩名女下屬的腰及臀等部位非禮。陳否認三項普通襲擊及六項非禮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其中一名女事主繼續作供,直言相對於被觸碰,她更擔心遭人望見,又因「呢份工想做一世」,怕與被告「面左左」,即使已發生多次非禮事件,她都沒有聯絡被告要求停手,但她強調自己所言非虛,更聲稱在非禮次數方面「有講少,無講多」。
五十二歲被告陳耀康,被控於一八年八月至一九年三月期間,五次非禮和三次襲擊X,以及一次非禮Y。兩名女事主X和Y,同為消防隊目(控制)。
X昨在屏風後接受辯方盤問,否認辯方指全部非禮事件均不曾發生的說法。針對一九年三月十七日,尖沙咀消防局的升降機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疑觸碰X的頭髮及捏其下巴,辯方聲稱當天被告因見X臉部沾有污漬,才伸手助她清理。X不同意,但承認案發前,被告曾於升降機稱讚其髮型。
X續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在尖沙咀消防處總部初次遭侵犯後,感覺驚訝多於反感,形容是「好核突,好似烏糟嘢」,但不算傷害。而第二次發生於同一地點的非禮事件中,X供稱由於怕被附近同事發現,繼而誤會她和被告關係曖昧,所以沒有聲張。對於辯方指她「驚畀人見到,多過驚畀人摸,尷尬係第一考慮」,X猶豫片刻後表示同意。
X認同被告工作態度謹慎,不時指出其他同事的錯誤,但否認案發時段曾經受被告責罵及感到不快,形容被告只曾以前輩口脗提點她。X又指,自一九年初起,由於非禮事件愈趨頻繁,擔心要長時間與被告共處,於是提高警覺,特別留意被告上班日子。另外,X承認一九年二月十九日,即第四度遭非禮的當日,被告因知道X要駕駛流動指揮車,故送她出入平安符,當晚亦有透過訊息問她是否需要買消夜。案件今日續審。案件編號:KCCC 18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