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建制派議員昨日提交動議譴責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的議案,並預計最快在本月二十日的立法會大會上討論。議案措辭包括譴責郭榮鏗行為不檢,違反《基本法》第104條所規定的誓言,指郭在主持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期間,未有正當執行《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的規定,容許委員就與主席選舉無關的事宜發言,或藉提出多項規程問題發表意見,浪費大量會議時間,導致內會超過半年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致內會未能正常運作及履行職能,涉濫權及越權,阻撓立法會履行其憲制責任和《基本法》賦予的職權。
提出譴責動議的議員包括身兼大律師的經民聯梁美芬、麥美娟、葉劉淑儀及周浩鼎。梁美芬表示,提交動議是回應社會各界要求,加上郭榮鏗是法律界代表,但他過往幾個月的表現,特別是在處理內會選主席過程中,變成名副其實的「攬炒派」,很多法律界朋友希望有實質行動改變現時狀況,又指郭理應知道《議事規則》要求主持會議的議員停止無意義的發言,而且他本人及反對派亦曾表明目的是要癱瘓內會,以致所有重要法案均無法審議。
梁又指,郭堅持攬炒議會運作,同時又影響兩位大法官的交接,多次勸喻下依然充耳不聞,完全漠視事件的重要性,狠批有關行為愚蠢、幼稚且惡毒,完全不可接受。根據《議事規則》,有關譴責議案提出後,辯論即告中止待續,而議案須交付調查委員會處理,若委員會認為指控成立,但仍需在席議員三分之二投票贊成,才可通過譴責動議。在立法會決定解除有關議員的職務或對議員作出譴責後,立法會主席須隨即宣告有關議員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周一(4日)指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有權有責以主席身份召開會議,以處理重要及急切事務,而李亦定於本周五(8日)上午十時召開會議,將繼續舉行正、副主席選舉,若主席選舉尚未完成,下午仍召開會議考慮、討論及解決內會的急切及重要事務,並處理法律事務部就根據《議事規則》第54(4)條交付內會處理的十四項法案所擬備的報告。
十四項法案包括《201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2019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2020年稅務(修訂)(稅務寬免)條例草案》,及《追加撥款(2018-2019年度)條例草案》等。另外,會上亦會討論本年三月廿七日起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的法律事務部報告、資深司法人員任命及法案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