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於一七及一八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因捲入立法會宣誓風波而被褫奪議員資格的游蕙禎和梁頌恆,追討合共約一百八十六萬元的薪津,案件昨在區院再訊。區院司法常務官昨在游、梁二人缺席聆訊下,裁定二人未有恰當地作出抗辯,直接判行管會勝訴,二人須向行管會歸還薪津外,另須向行管會支付訟費。
行管會的律師昨表示,游、梁二人未有積極抗辯,他們曾於一八年十月及十一月先後遞交抗辯書,行管會後來要求他們就抗辯書交代詳細資料,及要求他們就案件管理填寫問卷,但他們均未有回覆。
去年六月,案件在區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時,行管會擬將游、梁二人的案件合併審理,期望二人能給予意見,但二人缺席聆訊。在該次聆訊後,聆案官頒令二人要以書面交代缺席聆訊的理由,並要求他們就是否繼續抗辯表態,他們都沒回應。由於疫情及各種原因,案件延至昨才再次聆訊,游、梁二人不但沒依限期回覆原告的詢問,至今亦未有再表態是否繼續抗辯。
司法常務官雷健文最終按行管會要求,直接剔除游、梁的抗辯書,判行管會勝訴,二人須各自向行管會歸還約九十三萬元。
據入稟狀指,行管會於一六年九月,即游、梁二人當選為立法會議員的同一月份,向他們各發放八十三萬四千多元的營運開支,包括預支給他們設立辦事處、活動、交通及設立資訊科技設備的款項。一六年十月,行管會亦向他們每人發放九萬五千多元的薪金。但隨着人大釋法及終審法院的判決,二人被取消議員資格。入稟狀指,由於二人從未就任立法會議員,因此無權享用議員薪津福利,行管會也無權撥出公帑向他們支付款項。案件編號:DCCJ 4497/2017,DCCJ 368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