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除了涉及恐嚇記者的案件外,黎智英同時涉嫌與多宗非法集結有關,黎、前議員李卓人、民主黨前主席楊森等三人涉嫌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參與港島區一場未經批准的遊行,三人一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此案昨也在西九龍法院提訊。三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本月十八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屆時將與另一宗亦涉及三名被告的非法集結案件一併處理。
此案的三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七十二歲)、楊森(七十二歲)、李卓人(六十三歲)。控罪指,三名被告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在違反《公安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下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是根據《公安條例》而定性屬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不反對三名被告擔保,但要求禁止他們在保釋期間離港,及要他們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辯方反對控方要求。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准許三名被告各以一千元保釋外出,保釋期間要到警署報到,但裁判官沒就此案禁止三名被告離港。
另外,警方於上月拘捕十五人,當中包括黎智英、議員梁耀忠、民主黨李柱銘、楊森、何俊仁及單仲偕、工黨李卓人及何秀蘭、公民黨吳靄儀、社民連梁國雄、區諾軒等九名前議員,社民連吳文遠及黃浩銘、民陣陳皓桓及支聯會蔡耀昌。
上述十五人分別被指於去年八月十八日、十月一日及十月二十日三次遊行中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其中五人另涉嫌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黎在該案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兩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涉及去年八月十八日及十月一日的遊行,該案將於本月十八日提訊。案件編號:WKCC 95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