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涉嫌於一七年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警方經過兩年半調查,於今年二月底採取上門拘捕行動,並落案控告黎智英一項刑事恐嚇罪;另外警方亦落案控告黎智英於去年八月卅一日,與前議員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等罪。上述兩宗案件原定今日在東區法院提訊,但司法機構已安排改為今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並作出特別安排,除在法庭內預留座位讓傳媒及公眾人士旁聽外,亦於另一個法庭及大堂透過電視進行直播。
據了解,上述刑事恐嚇的控罪指黎智英於一七年六月四日在維園涉嫌刑事恐嚇進行正常採訪的《東方日報》男記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則指黎於去年八月卅一日與李卓人及楊森,涉嫌參與於灣仔至中環區的未經批准集結。根據法例,上述兩項罪名的最高刑罰均是監禁五年。黎暫准以五千元保釋,李卓人及楊森二人則各准以一千元保釋。
另外,黎等三人於上月中再因另涉組織多宗非法集結,連同另外十二人被捕,當中包括議員梁耀忠、民主黨李柱銘、何俊仁及單仲偕、工黨何秀蘭、公民黨吳靄儀、社民連梁國雄,以及區諾軒等八名前議員,社民連吳文遠及黃浩銘、民陣陳皓桓及支聯會蔡耀昌。
上述十五人分別於去年八月十八日、十月一日及十月廿日三次遊行中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其中五人另涉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黎就該案被控兩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兩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涉及去年八月十八日及十月一日的遊行。該案暫定於五月十八日在東區法院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