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辱五星旗判社服 律政司上訴

【本報訊】去年九月二十一日屯門衝突,有示威者撕毀、焚燒和踐踏五星旗,其中一名涉事的咖啡學徒,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後,於上月十五日在屯門法院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詳細考慮判刑和適用法律原則後,認為判刑過輕,已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加刑。

二十一歲被告鄧智樂今年一月在屯門法院認罪後,控方建議法庭判處他監禁式刑罰,裁判官准他保釋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案件於上月十五日再訊,控方原本要求裁判官押後判刑,以等候上訴庭就另一宗同類案件的判刑作出判決,但裁判官指未知上訴庭何時才會頒下該判決,為免對鄧不公平,決定在當日判刑,基於鄧的背景,加上鄧已深切反省和承諾不會再犯,判鄧社服令。另外,上訴庭於上月二十四日有判決,一名承認曾踐踏五星旗的冷氣技工,原本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但上訴庭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改判他即時監禁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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