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停擺逾半年 燒七百萬公帑

【本報訊】本屆立法會任期由二○一六年十月中開始,預計於今年七月中完結,而本立法年度則由去年十月中開始,內會亦自去年十月十五日開始主席選舉程序,至今共召開十六次會議、花了逾三十小時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估計浪費公帑逾七百萬元。內會停擺更導致過百條附屬法例因審議期已屆滿而無法處理,而現時亦積壓了多項法案、附屬法例、決議案和法案委員會報告未能處理。

14法案未處理 包括《國歌條例草案》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表示,內會停擺期間有過百條附屬法例因審議期已屆滿而無法處理;現時已積壓了多達十四條法案、二十多項附屬法例、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決議案和多份法案委員會的報告須要審議。議員葉劉淑儀昨亦有羅列現時內會尚待處理的法案,包括五條已審議完畢等待向內會匯報的條例草案(法案)、兩條包括《國歌條例草案》和《商標(修訂)條例草案》,已向內會完成匯報並等待恢復二讀辯論。

香港法例要經過立法會三讀通過,然後由特首簽署,才能成為法律。內會在法案三讀程序中,擔當二讀階段的中止待續與恢復二讀辯論之間的橋樑。若內會無法運作,所有條例草案皆受牽連而停滯不前,包括未能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亦不能進入二讀辯論,繼而無法通過法案,故有「癱瘓內會等於癱瘓立法會運作」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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