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在本立法年度召開十六次會議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內會停擺超過半年,導致大量法案積壓,影響社會民生,估計十六次會議浪費逾七百萬元公帑。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兩辦)早前亦批評負責主持內會主席選舉的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及反對派議員故意「拉布」。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終出招「剪布」,指已諮詢外間資深大律師意見,認為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有權有責以主席身份召開會議以處理重要及急切事務。消息指,今次「剪布」是為《國歌法》立法的《國歌條例草案》恢復審議鋪路。
兩辦早前點名批評郭榮鏗及反對派議員故意「拉布」,拖延內會選舉主席,更指郭違反議員宣誓誓言及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建制派及民間團體批評郭濫用議會程序。內會是立會最重要的委員會,若停擺將影響議會履行憲制職能。梁君彥解釋,內會癱瘓令立會無法履行《基本法》第七十三條所述的多項職能,自問作為主席有責任確保立會能有效履行憲制責任。
梁指出,根據歷屆經驗,內會主席都是於一次會議內便能選出正、副主席,惟今次的情況前所未見,對此僵局感到非常遺憾。梁又指,秘書處法律顧問於去年十月作出的法律分析,基於當時假設內會在正常運作下作出,然而事與願違,故他自三月底起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冀解決困局。
梁稱,外間資深大律師意見認為,郭在處理選主席事宜時,所採取的方法與主持選舉主席的職能並不相同,如期間討論大樓的保安安排及多項無約束力議案的議題,故意見認為李慧琼有權有責以主席身份召開會議,處理嚴重積壓的重要及急切事務。被問到如何定義重要及急切事務,梁相信內會委員有智慧判斷,又指其他內會事務則交由內會自行處理。
至於郭是否間接被判斷為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面臨褫奪議員資格(DQ)的懲罰,梁指有關問題屬司法檢控部門才能判斷。郭榮鏗回應指,法律意見書中並無指出梁君彥會就內會選舉主席作出裁決,加上梁並非內會成員,認為梁做法奇怪。郭又形容法律意見書「離地」,稱外間大律師對立法會程序並不熟悉,理據欠奉。
對於意見書提到郭榮鏗在今年三月十三日內會上承認因為政治原因而故意拖延選舉,郭對此說法表示遺憾,稱兩位律師將他的一句話抽出來,認為是斷章取義、上綱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