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法律界籠罩黑色恐怖

香港法律界有班人以藍血貴族自居,開口閉口維護法律公義,但所作所為恰恰背道而馳。在他們操控之下,法律界籠罩一片黑色恐怖,任何人持不同政見、發表不同意見,都會受到圍攻,輕則抹黑及謾罵,重則起底及恐嚇。那位被視為法律界「太上皇」的過氣大狀,自編自導自演,發動黃絲攻擊處理區諾軒襲警案的檢控官陳文慧,既是如假包換的黑色恐怖,更是赤裸裸的黨同伐異。

他們為陳文慧羅織各項罪名,包括曾在社交平台辱罵法官、以「曱甴」和「畜牲」形容暴徒等等,更稱陳身為大律師令法律蒙羞云云。這正是典型的賊喊捉賊,黃絲訟棍公然鼓吹「違法達義」、「刑事案底令人生更精彩」、「暴力有時或可解決問題」,難道不是令法律蒙羞?身為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在佔中案中獲判緩刑,後又涉嫌違反禁聚令,同道中人卻曲意包庇,難道不是法律界的恥辱?

最耐人尋味的是,區院法官郭偉健日前處理將軍澳「連儂牆」行人隧道斬人案的判刑時,痛斥反修例示威者影響民生,種種不法行為與文革式極端主義及恐怖主義無異。他只是說出事實而已,結果卻被司法機構「換走」,原定由他處理的反修例案件改由其他法官代為處理,這到底是甚麼原因?過去有法官公開讚揚參與暴力示威的被告「關心社會」、「勇敢地堅持自己理想」、「不為私人利益」,分明是美化違法行為,嚴重背離法治精神,為甚麼沒有被「換走」?

名正則治,名喪則亂,司法亂象正是香港所有亂象的根源。回歸近二十三年後的今天,香港法律界依然充斥前朝餘孽,制度還是殖民地的制度,訟棍還是殖民地的訟棍,假髮還是殖民地的假髮,與回歸之前沒有任何分別。司法大權牢牢掌握在洋人及其代理人手上,法律淪為保護朋黨、打壓異己的政治工具,難怪頻頻出現「警察拉人,司法放人」的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