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涉藏武案 官轟律政司檢控不全面

大批市民去年十一月二日在港島區集結,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期間一名年輕工程師涉嫌管有電磨機和無牌對講機等物品,事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兩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提訊時,裁判官指控方既然稱被告為示威者,卻沒檢控相關罪行,直指律政司的決定奇怪;並質疑有關的控罪將案件「碎片化」,不夠全面。現將案押後至六月廿六日轉往東區法院再訊,期間讓控方再考慮是否加控其他控罪。

涉案廿五歲被告陳俊賢,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控罪指他在去年十一月二日在灣仔港鐵站A1出口外,管有一部電磨機、兩個圓磨機刀片、兩個錘子、四支螺絲批和一個電鑽等物;另外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准以三萬元繼續保釋,期間須遵守宵禁令。

控方在庭上透露,案發前被告已在上址附近徘徊,其後他與數名示威者看見警察後即逃跑,最終被捕,而涉案的電磨機可以用作鋸開鐵甚至鋼。

無起訴稱證據不足

裁判官杜浩成隨即提出質疑,指現場有非法示威,控方案情亦稱呼被告為示威者,問控方會否考慮起訴被告其他控罪。控方表示,曾考慮過非法集結罪,但灣仔是很大的地方,而律政司經索取法律意見後,認為證據不足,才有現時的檢控決定。辯方亦指,雖然當時灣仔確有非法示威,但被告只是在港鐵站出口被警方看見。

裁判官直言律政司的決定奇怪,一方面在案情摘要中稱被告為示威者,他身上亦疑有其他示威者常見的裝備;但最終只就涉案物品起訴他,直言律政司不可將案件「碎片化」,應全面考慮各方證據,整合現場情況,再判斷是否可作毫無合理疑點的推論。裁判官現將案件押後,期間讓辯方索閱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亦促請控方再索取法律意見。案件編號:KTCC 48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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