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天台屋釀災 業主租客需孭責

過往曾有發展商收購舊樓重建,但天台屋業主沒有獲得任何賠償。有法律界人士指天台屋屬僭建物,實無業權,業主除有機會在收購時不獲賠償外;一旦發生火災,更要和租客共同承擔因改建天台而引致的人命及財物損失。

收購重建 非自住業主或不獲賠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天台屋屬僭建物,實質上並無業權。他表示雖然社署會酌情處理因樓宇被收購而受影響的天台屋租戶和佔用人的公屋申請,但買來投資、非自住的業主可能不獲賠償。

「火警嗰陣如果因為天台門鎖上而招致損失,事主有權循民事索償向鎖天台門嘅人追討法律責任。」陸指業主和租客亦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如部分唐樓通往天台的大門因改建而被鎖上,而有人在火災時因此蒙受損失,可向天台屋業主、租客及一切相關人士追究。陸又指天台屋危險,除屋宇署應加強執法外,政府亦應增加對基層市民的住屋配套,多管齊下方可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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