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前日凌晨發生男警長疑用玻璃樽擊傷女警員事件,涉案的四十歲姓梁男警長被捕後,已獲准保釋,下月中旬返回警署報到,他已被停職候查。此外,當晚涉事兩名警員與八名同袍正在消夜用膳,警方發言人表示,經進一步調查,相信被捕男警長及女警與一同用膳的其餘八名休班警員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禁聚令),將向法庭申請有關傳票。據悉,該名四十三歲的食肆負責人亦涉違反禁令,同樣會收到告票。
襲擊同袍事件和違反禁聚令案件發生於前日凌晨四時許,涉及十名隸屬天水圍分區軍裝巡邏小隊休班警務人員,分別為四名警長和六名警員。當時十人在元朗屏輝徑二至四十四號一間食肆消夜,期間有人懷疑「飲醉酒」後開始發生口角,一名警長和一名警員更一度互罵。其後,一名女警為免兩人大打出手,於是上前勸喻,並用手隔開兩人。
豈料涉事警長突然用玻璃樽揮向女警頭部。該名女警受傷後,警方接到報案,派出衝鋒隊人員及軍裝巡邏小隊趕往現場處理,但一眾警員到場後,未有發現任何人在場,只遺下受傷女警。
警方發言人前日表示,凌晨約四時三十分,接獲一名姓蘇的三十一歲女休班警員報案,指與一名四十歲姓梁男休班警長因瑣事爭執,期間男子懷疑以玻璃瓶及手襲擊女警後離去。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前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涉案男警長,涉嫌普通襲擊;至於受傷女警,頭部出現紅腫,清醒被送往博愛醫院治理。
發生警員違反禁聚令的食肆昨晚沒有開門營業,其負責人違反禁令,根據法例,如任何餐飲業務負責人和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599F章下的規定,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至於今次事件現場共十名警務人員聚集,涉違反禁聚令,而根據第599G章,任何人參與或組織被禁止的群組聚集,或明知而容許在其擁有、控制或營運地方進行該群組聚集,均屬犯罪。參與者可被定額罰款二千元,而組織或容許受禁聚集進行者,最高可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