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持續,專家呼籲宜減少社交聚集。政府上月底刊憲訂立《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禁止市民在公眾地方多於四人的聚集。筲箕灣一間持會社牌照的聯誼會提供麻雀活動,除處所管理人懷疑違反麻雀活動禁令,在內打麻雀的人,亦有機會干犯「禁聚令」。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果會址屬私人地方則不受禁聚令影響,惟有些會址列明只招待會員,卻來者不拒,則有機會犯法。「聲稱係私人地方,但冇申請同考核,乜嘢人都可以入,咁呢啲喺法律上可以稱為『虛假會所』,如果裏面有多過四人喺度聚集,都有機會犯咗禁聚令。」
有關規例下,任何人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二千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