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共享經濟爭議多 促參考外國規管

上月有廿四名Uber司機被判「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成後不滿判刑,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揭示共享經濟於本港爭議不斷。外國多地已就共享經濟檢討政策以及法例,以平衡各方權益,有議員表示本港監管起步慢,促請政府參考外國盡快規管相關經濟活動。

議員質疑選擇性檢控

以剛超越香港成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首位的新加坡為例,法例規定透過網上平台私人租賃車輛的司機,需接受背景及健康審查、道路安全培訓,亦有扣分機制規管,沒有正當牌照或保險者才會被檢控;共享房屋方面,容許私人住宅有三及六個月以上的分租期,同時設有監管機制。南韓首爾政府則早於一二年已立法促進共享經濟,並成立共享經濟服務結算所及資訊平台。

議員莫乃光直言,共享經濟概念廣泛,難以一刀切規管,惟政府無為而治的取態導致問題叢生,一方面默許多個網上共享經濟平台,另一方面卻只檢控違法服務提供者,出事後平台卻置身事外,令市民無所適從。莫又指,當世界各地都以自身情況考慮各共享經濟活動該如何規管,本港亦應急起直追,明確讓公眾得悉何種共享經濟活動容許進行,同時將相關活動作規管,以保障各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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