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集結案 黃之鋒及兩人押後訊

【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去年涉嫌煽惑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三人分被控煽惑他人集結、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三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訊。控方已準備好聽取三人答辯,但辯方稱黃及周已就警方從他們的手機截圖搜證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先把案件押後,裁判官認為該司法覆核與案件有關,遂把案件押後至七月六日再訊。

就警查手機截圖搜證覆核

控罪指,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於去年六月二十一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黃另被控於同日,在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黃及周亦被控於同日,參與在警總外未經批准的集結。

警方去年八月底就事件拘捕黃和周,並檢取他們的手機。警方於去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間,三度向法庭申請及取得四張手令,以檢視二人手機共三百四十九條電子訊息的內容,並開啟周的Facebook帳戶,檢視其內容,警方曾將部分內容截圖作證據,並於今年二月才通知他們。二人前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布該四張手令無效。案件編號:ESCC 2031/2019, HCAL 65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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