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鼓勵舉報及提供合作,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日宣布優化寬待政策,將原來只給作出舉報的業務實體(如公司、集團、商會等)提供寬待,擴展至牽涉入合謀行為的人士,包括公司僱員,可按該政策申請寬待。經修訂的寬待政策昨日起生效,競委會認為,此舉能有助競委會提升其執法能力。
在《競爭條例》下,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限制產量等合謀行為,屬於嚴重反競爭行為。競委會提出寬待政策,提供誘因,鼓勵有份合謀人士停止參與合謀行為,並向競委會舉報。以往這種寬待對象只針對業務實體,為使寬待政策更全面,競委會增設了《個人寬待政策》。牽涉合謀行為的人士,例如公司僱員,可按該政策申請寬待。
另外,除已有業務實體獲得寬待,否則只要是首名舉報合謀行為,並符合所有寬待條件的人士,競委會將不會對該名人士展開任何法律程序。然而,合謀行為的主謀,或曾脅迫其他各方從事合謀行為的人士,則不獲寬待。
競委會行政總裁冼博崙指,合謀行為一般乃秘密進行,因此極難察覺。寬待政策自《條例》生效實施至今,競委會收到多宗申請,並採取相應執法行動,反映出提供寬待對偵測及打擊合謀行為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