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縱容犯法 打擊執法

七警案舉世矚目,港式法治令人慨嘆,一四年非法佔領行動爆發,七警執行職務期間,涉嫌在金鐘添馬公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一七年在區院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判監兩年。其中兩警上訴得直脫罪,其餘五人僅獲減刑,終審法院周二拒絕他們申請終審許可,終極敗訴,翻案無望,恐怕會被革職及失去長俸。執法者執行職務竟然身陷囹圄,七警和前警司朱經緯同病相憐,香港人亦寄予同情,但當權者和司法界就似乎無動於衷。

法治是現代社會的基石,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治依賴立法、執法及司法緊密串連才能運作,當中一環若出現缺口便會崩潰,就像特區目前情況,立法會變相癱瘓,執法者受針對,而司法不公更是路人皆見,七警案便是其中一個明顯例子。

佔領行動鼓吹「違法達義」,種下反修例黑暴的禍根,「佔中三子」的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去年僅被判囚十六個月,朱耀明更獲緩刑兩年,另外六名佔中搞手只有兩人需要入獄八個月,其他則獲輕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均較五警刑期輕,執法者重判,犯法者輕判,這還有天理?這就是王法嗎?七警案實在打擊警隊的士氣,而去年的黑暴更肆意抹黑警務人員,司法界不但沒有改善,而且變本加厲,警察拉人、律政司放人司空見慣,暴潮中拘捕超過七千六百人,只檢控千多人,六個疑犯放走五個,非常離譜。要搞清楚的是,這數字並非代表濫捕,而是顯示濫放,律政司放生禍亂分子早有前科,包括壹傳媒黎智英在內的三十九名佔中搞手,五年半後仍未檢控,逍遙法外,繼續搞亂香港。

本港警察算是比較克制的部隊,通常是迫不得已才開槍示警,黎智英主子美國的警察開槍射疑犯則時有聽聞。年輕人眼光放遠點,認清何為真正的警暴,切勿輕易被人洗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