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厚心黑,是反對派政客的共同特點。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日前被踢爆與約四十人在酒吧內聚集,涉嫌違反「禁聚令」,本來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認個錯、道個歉或罰點錢也就過去了。她偏偏還要死撐,聲稱當時酒吧已經「下半閘」,並非公眾地方,當時以議員身份出席公務會議云云。
這正是典型的臉厚心黑。按照她的邏輯,議員只要以「公務」為理由就可以不必遵守法例,這到底是誰賦予的特權?政府發言人已明確指出,議員在議會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眾聚集,不管是否屬立法會職能,都不獲豁免。陳淑莊身為大狀,難道連這點法律常識也不懂?她不是不懂,而是壓根兒沒有將法律放在眼裏。這班大狀政客平時總是以法律權威自居,開口法治精神,閉口司法獨立,其實他們從來都是將政治凌駕法治,甚麼「違法達義」、「不守法絕不等同不尊重法律」、「暴力有時或能解決問題」等謬論統統出自他們口中,又豈會在乎甚麼「禁聚令」。
正是這個陳淑莊,早前聲嘶力竭反對立法會開會,理由是擔心感染疫症,「對唔住醫護」,詎料言猶在耳,自己卻與四十人在酒吧聚會,既不擔心疫症,更不擔心「對唔住醫護」,其虛偽可見一斑。也正是這個陳淑莊,在佔領案中被判罪成,結果以腦瘤為由獲得緩刑,如今卻是生龍活虎,深夜還可以到酒吧聚集,哪像是患過重病的人?
香港的法律就是如此神奇:「犯法無事、執法有罪」。四十八名佔中搞手,只有九人被檢控,雖然全部罪成,但只有四人被判入獄。反而前警司朱經緯及七名警察在佔領期間執法變犯法,全部鋃鐺入獄,最終只有兩人上訴得直,這種怪事也只有香港才會發生。說到底,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反對派政客之所以知法玩法,正是因為當局有法不依,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被嘲為「避政司司長」,豈是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