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善自由惡自由高級黑

這個世界有兩種自由:善自由和惡自由。遵紀守法、尊重他人、遵守秩序的自由是善自由;違法亂紀、傷害他人、破壞秩序的自由是惡自由。善自由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群體遵行,讓人充分享受自由的權利和快樂;惡自由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絕大多數人的唾棄和反對,被社會孤立和遏制。

九七前後,絕大部分香港人都享受着、踐行了善自由,只有這種善自由成為社會主體,香港遂跨越九七,是名副其實的「自由社會」;香港人遂充分享有各項自由的權利,這些自由也得到「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的悉力保障。然而,香港這個自由社會,香港人享有的言論、新聞、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在反修例風波暴亂中遭到空前粗暴的踐踏,因為有人用惡自由瘋狂違法亂紀、傷害他人、破壞秩序、打砸搶燒。他們的惡自由衝擊了絕大多數港人的善自由,衝擊了香港的法治和社會秩序,摧殘了香港的經濟和民生,今日之香港已經是惡自由橫行霸道、無法無天、道德淪喪、人性墮落也。

然而,推行綏靖投降政策、令暴亂愈演愈烈的特首林鄭月娥,卻聲稱去年反修例暴亂中,香港市民享有的遊行、示威等「自由」是九七年的十倍,這足以證明香港自由有增無減云云。很有趣,林鄭是把暴亂中的破壞法治、打砸搶燒的種種暴力、示威、遊行、集會都當成香港市民在享有自由。按照這個算法,香港的暴亂當然就不應被平,打砸搶燒的暴徒也不應被抓、被檢控和被判刑,那些大量的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違法遊行、示威、集會等等,也都成了在展現自由!林鄭就是以這樣的「定義」和「統計」,聲稱香港回歸以來成功落實了「一國兩制」!

在這樣的邏輯下,林鄭縱容暴亂不但沒錯,而且有功——有維護香港自由之功!然而,天下共見,她的綏靖縱暴,是在鼓動惡自由肆意摧殘善自由,她的醜表功正是在對「一國兩制」和香港的自由與法治大玩「高級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