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狗場虐101犬 女東主判囚7周

警方和漁護署於二○一七年突擊搜查元朗一個狗場,揭發場內一百零一隻狗中,逾半營養不良,部分有眼疾和皮膚病等問題。狗場女東主被捕後潛逃內地,至今年初才回港,昨在屯門法院承認虐畜和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等廿四罪。裁判官斥她行為自私,判她入獄七星期,另罰款二萬七千元。

辯方求情稱,被告王韻緽(四十四歲)離婚後,因與新男友同樣愛狗而開設狗場,惟男友六年前病逝,她便獨力打理狗場,後來狗場原址遭業主迫遷,才於案發前一個月將狗暫遷至案發地。辯方直言被告對狗有與生俱來的愛,案發後狗隻全被帶走,她覺被「抄家」萬念俱灰,才會離開香港此傷心地。

官斥自私 不是愛狗之人

裁判官斥被告不負責任,只是將興趣變成生意,認為她同樣住在狗場內,理應知道場內的衞生情況,但她只靠兩外傭照顧逾百狗隻,行為自私,不接納她是愛狗之人,還幸沒有造成傷亡。

案情指,漁護署、愛護動物協會和警方於一七年十月卅一日突擊搜查八鄉逢吉鄉的貨櫃場,發現九十隻狗住在貨櫃,裏面空氣不流通且有異味,餘下十一隻則放養在露天地方,其時兩名外傭正餵飼狗隻和為狗隻洗澡。

愛協和漁護署發現四十隻狗的皮膚、眼、耳和牙齒等有毛病,但沒看過獸醫;六十隻狗因沒有足夠食物和清水致瘦骨嶙峋;一隻狗頸箍過緊;廿三隻狗生活在狹窄且有排泄物的地方;十八隻超過五個月大的貴婦狗未有領牌。

被告在警誡下稱,她當時忙於尋找新狗場,故少了時間照顧狗隻,至於場內的兩名外傭,則分別由她和前夫聘用。案件編號:TMCC 126/2020、TMS 4693-47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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