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裝修男工被指在十多年前,自親生女兒五歲起開始對她毛手毛腳,至她十一、十二歲起更多次強行企圖與她性交。他在高院原訟庭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禮及三項企圖強姦罪成,判囚十二年。惟他不服定罪,昨到高院上訴庭上訴,指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三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判他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和刑罰,案件將發還重審。
以L.Y.Y.作代號的上訴人,透過律師陳詞稱,控方在原審時傳召兩名證人作供,指事主於報案前曾向他們透露自己遭父親侵犯,而原審法官給予陪審團的引導詞中亦提及,若事主的說法與證人供詞出現一致,便可從中判斷事主的可信性。上訴人的律師指,上述證供有該部分不屬「新近投訴」,就算事主與證人的供詞有一致性,亦不應視作增強事主可信性的因素,故原審法官誤導了陪審團,使他們認為事主的供詞具可信性,影響裁決。法官認同上訴人的理據,判他上訴得直。案件編號:CACC 8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