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署女醫生 濫用職權上訴失敗

【本報訊】衞生署女醫生在長者健康中心擔任主管近十二年間,逾六十次將家人的血液樣本,當成是中心會員的樣本送交化驗,但該些親屬的年齡根本不符享用中心服務的資格。涉案女醫生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四個月,但緩刑年半,以及罰款兩萬元。她認為自己雖違規,但不算嚴重,故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昨頒下判決書,指她損害了公眾對本港公共衞生系統的信心,駁回她的上訴。

五十五歲上訴人徐聖智,現已離職。她於去年的上訴聆訊中,透過律師承認自己的行為明顯違反政府的指引,但指其嚴重程度未足以構成刑事定罪。不過原訟庭法官認為,上訴人是明目張膽兼無恥地無視中心設立的功能及目的,濫用職權去優惠自己的家人,屬嚴重疏忽職守的不誠實行為,她未有公正不阿的執行其職務,更損害公眾對本港公共衞生系統的信心,故原審裁判官的判決和判刑均屬正確。

訛稱親屬為健康中心成員

控方案情指徐於○五年一月至一六年四月,於新蒲崗長者健康中心任主管醫生期間,在中心內的紀錄上作虛假記項,訛稱其兄、姊及女兒成為該健康中心成員,再將該四名家屬的血液樣本交往化驗,並訛稱該些樣本,來自長者健康中心內的登記會員。案件編號:HCMA 59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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