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六月開始爆發反修例活動,政府其後指暴力升級,遂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賦予的權力,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並於去年十月五日起生效,但隨即受到泛民議員提出的法律挑戰。《禁蒙面法》僅一個月後,高院原訟庭裁定該立法機制違憲,《禁蒙面法》也宣告無效。政府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今年一月進行聆訊,並押後判決,而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後日頒下判決書。
上訴聆訊於今年一月進行時,剛爆發新冠肺炎疫情,雙方除了就《禁蒙面法》是否違憲提出爭議外,也就該規例對公眾健康構成的風險陳詞。由於《禁蒙面法》令戴口罩的市民有機會被檢控,申請人一方質疑政府是置市民的健康於不顧。政府卻指,醫療需要是《禁蒙面法》列明的免責條款,而一般人防止傳染病所戴的外科口罩,與示威者用以避免吸到催淚煙的防毒面罩不同,不應混為一談。案件編號:CACV 541,542,58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