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指案情嚴重少女藏刀獲撤控

【本報訊】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有人發起「全港三罷」多區被堵路,一名中學女生遭搜出鎅刀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惟起訴五個月後,律政司昨承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女生有犯罪意圖,決定撤銷檢控。裁判官一度質疑,控方在案件首次提訊時稱案情非常嚴重,更「強烈反對」當時仍在留醫的被告保釋,何以現在變成不夠證據檢控。控方回應,律政司已全盤考慮所有因素,最終得出撤控的結論。

十七歲被告馬麗雅原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在銅鑼灣怡和街後巷管有鎅刀,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提堂。辯方替她申訟費,指控方檢控是毫無根據,控方就回應稱,被告事發時曾逃走屬自招嫌疑。

官指自招嫌疑不合理

辯方遂質疑,當時警方正在驅散人群,被告若不走可能會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名,反問:「警察是想被告走還是不走?」裁判官亦認為控方未有起訴被告非法集結或暴動等相關控罪,到現在說她逃跑屬自招嫌疑並不合理,故判被告可獲訟費。案件編號:ESCC 253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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