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 女死者家屬逾時未向台申補償

【本報訊】台灣殺人案疑犯港人陳同佳,前年與女友潘曉穎赴台旅遊期間將對方殺害棄屍後逃回香港,台灣法務部早前要求士林地檢署等部門跟進死者家屬的情況,惟事發至今已超過兩年,死者父母未提犯罪被害補償,已超過法定申請時限,無法再提出申請。早前說服陳自首的牧師管浩鳴昨表示,陳同佳赴台自首一事暫時未有時間表,目前尚待疫情紓緩後再作安排。

按台灣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死者家屬可申請法定撫養義務、精神慰撫金、殯葬費最多共三百一十萬元新台幣(約八十一萬港元)。據悉,士林地檢署去年曾通過司法互助管道,將補償申請表交予死者家屬,但至今未收到回覆。陳同佳因盜竊罪罪成入獄,去年十月廿三日刑滿出獄後,曾聲稱願赴台投案自首。

管浩鳴:陳因疫情避見面

管浩鳴昨表示,早前曾與陳電話通話,形容對方現況和之前一樣,但因疫情嚴重就避免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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