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僱員被隔離應先放有薪假

【本報訊】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勞資雙方亦面對前所未見的情況。有律師為勞資雙方解答各種問題,當中提到若有員工在海外回港後被隔離十四天,只要員工能出示醫生證明,就可以放病假,但至於病假是否有薪,就要視乎員工是否仍未放完所有有薪病假,否則就要作無薪病假處理。

需尋求勞資同意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及香港品牌發展局昨舉行網絡講座,並由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負責講解。蘇表示,疫情下不少打工仔的工作量大減,公司或會考慮要求員工放無薪假。蘇指,在勞資雙方同意下,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放無薪假,不過應要有足夠時間通知僱員,同時應先考慮讓員工放年假、預支明年的年假等,才考慮要求員工放無薪假。

蘇補充指,會有公司想在疫情下扣減員工薪水,在勞資雙方同意下是可以這樣做,但若員工不接受減薪或放無薪假,公司無法支付員工薪水,就可遣散員工,同樣要依例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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