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違法違紀受懲 郵政署55宗最多

【本報訊】過往不少公務員因「知法犯法」而被革職。公務員事務局回覆議員在財政預算案的書面問題,指二○一九至二○年度截至去年底,撇除紀律部隊,郵政署錄得最多因違法、違紀被懲處的個案,總計有五十五宗,其中十一人因觸犯刑事罪行被定罪而分別被降級、嚴厲譴責、譴責及罰款等,另四十四人被口頭或書面警告及訓誡。有議員促政府規定公務員入職前必須簽署承諾書,以恪守各項規定。

緊隨郵政署之後是食物環境衞生署,錄得四十九宗個案,其中廿七人被降級或嚴厲譴責等懲罰,廿二人被口頭警告或訓誡等。排第三位是錄得廿九宗個案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當中三人被免職,六人被降級等,廿人被口頭警告或訓誡等。

議員促入職須簽承諾書

在紀律部隊方面,警務處錄得九十五宗個案,為最多人違反紀律而受處分個案的隊伍,十名警員被革職,三十二人被降級、譴責、罰款或警告等正式紀律行動,亦有五十三人被訓誡、口頭或書面警告等。消防處亦錄得三十二宗個案,雖然無人被免職,但有廿三人被降級或嚴厲譴責等懲罰,分別被口頭警告或訓誡等有九人。懲教署則有廿六宗個案,三人被免職,兩人被降級等懲罰,而分別被訓誡或口頭警告等亦有廿一人。

議員葛珮帆認為,公務員必須根據守則,支持政府依法施政,若參與例如暴亂等違法活動,恐怕會令市民質疑其專業和失去信心,建議政府要求公務員在入職前簽署承諾書,表明自己務必擁護《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不會參與違法行為。她又指,單靠口頭或書面警告效用不大,故促請當局訂明清晰指引,以起警惕和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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