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關閉多個娛樂場所後,政府昨進一步要求酒吧關閉十四日,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多番被質疑禁令慢十拍。香港酒吧業協會認為此舉做法不公平,反對政府決定,質疑為何只關閉酒吧,而非全港大小食肆一併關閉,強烈要求政府賠償業界損失。
酒吧禁令今晚六時起生效,直至四月十七日下午五時五十九分。食物及衞生局表示,因應酒吧及樂隊群組已錄得至少七十六宗相關感染個案,包括第二代、第三代及第四代沒有前往酒吧的感染者,因此需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發出最新指示,關閉酒吧。
最新的規例涵蓋三類場所,包括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一般稱為酒吧或酒館);餐飲業務處所內有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上述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範圍必須關閉;以及會址內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會址範圍必須關閉。當局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和管理人,違反上述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多番被質疑禁令慢十拍,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並無正面回應,只重複表示酒吧群組已有第二、第三代傳播,亦有一名四十日大嬰兒確診,因此認為有關措施有必要性。其他高危場所如餐廳、美容院亦已加入規例內,當局不排除對美容院作進一步更強烈的限制。
食物及環境衞生署副署長黃淑嫻解釋,若有關店舖主要售買外帶的酒,例如便利店和超級市場,並不受限制,而食肆亦可繼續賣酒。她不斷重申「業界對酒吧的定義有共識」,但卻沒有澄清如在便利店飲酒或居酒屋等處所是否受限制等問題,只稱措施是針對純綷或主要售賣或供應酒類的地方。她最後說:「若該店中百分之五十、七十、九十賣酒,咁就唔得。」
香港酒吧業協會副主席錢雋永對政府決定表示強烈反對,批評政府完全是針對賣酒場所,質疑為何只關閉酒吧及酒館,而不是關閉全港大小食肆。該會強烈要求政府盡快作出第二輪紓困措施,包括賠償酒吧員工八成薪金,以及賠償酒吧因關閉十四天之全部租金損失。該會警告,若最後業界沒有任何補償的話,必定追究到底,不排除有任何抗爭行動。
在灣仔駱克道,多間酒吧在措施實施前,已於門外貼上告示,自行關門十四天,而仍有營業的酒吧,人流亦不多。酒吧經理李先生坦言,不清楚措施,其酒吧既有酒牌,亦有食肆牌,不知道是否要關舖,或以餐廳形式經營。而在酒吧林立的尖沙咀諾士佛臺,只得幾間酒吧營業,但客人不多,每間只有幾枱客。客人周先生不滿地說:「其實好多餘,點解食肆又可以開,返工又得呢?都係封關最實際,要酒吧關門,倒不如宵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