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競爭例 3大網上旅社 允刪霸王條款

「最低價格保證」或違《競爭條例》,三大網上旅行社願移除條款。網上旅行社近年在港興起,市場上競爭激烈,有網站以「最低價格保證」作招徠以吸引消費者,但事實上該承諾卻建基於「霸王條款」,令住宿提供者無法以更低的價格與其他平台簽署合約。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昨日表示,三間本港主要網上旅行社Booking.com、Expedia.com及Trip.com,與香港住宿提供者所訂立的協議可能違反《競爭條例》,有關平台已建議刪除有關條款。

競委會指出,涉事的三間網上旅行社與住宿提供者簽署的合約中,包括了「廣義平價條款」、「廣義條件平等條款」,及「房源平等條款」,限制香港的住宿提供者向他們提供的房間價格、房間條件和房源,必須等同或優於住宿提供者在所有其他銷售渠道所提供的規格。翻查資料,在涉事的三間網上旅行社中,Booking.com有提供「最優惠價格保證」,明言若顧客在其他網站的價格較低,會賠償差額。

為期五年 競委會未接受建議

競委會認為,有關條款或會削弱網上旅行社之間的競爭。由於香港的住宿提供者在簽署合約後,不太可能向新進或願意收取較低銷售佣金的網上旅行社提供較佳的房價、房間條件或房源,令網上旅行社一開始便缺乏誘因向住宿提供者收取較低佣金,並妨礙新進或規模較小的網上旅行社進入市場或擴展業務,最終或會損害消費者利益。

因應有關調查,涉事的網上旅行社已提出建議,承諾從現有及日後與住宿提供者訂立的合約中,刪除有關條款,為期五年;並會在競委會接受其建議的一百二十日內提供報告,以證實承諾已確實執行。競委會昨日起就上述建議作出諮詢,至本月十四日下午六時截止,並會在考慮各方的意見後,決定是否接受建議。

《競爭條例》(第619章)自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生效,違反競爭守則最高可被罰有關企業在香港營業額的百分之十,最多就三個年度施加罰款。另外,競爭事務審裁處亦可就任何人違反競爭法,作出其認為適當的命令,如取消某人擔任公司董事、限制或禁止某人從事違反競爭的行為、宣告一項協議為無效或可使無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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