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懶理失業者 拒設援助金

【本報訊】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經濟低迷,不少市民面臨開工不足及失業問題。有工會昨日與政府會晤,希望政府提出的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支援首輪未被納入、但情況仍然嚴峻的行業,提出包括設立緊急失業援助金、將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創造臨時職位等建議。

工會倡派1.4萬 為期半年

議員麥美娟指首輪防疫抗疫基金主要支援企業,但並未支援打工仔。她建議政府動用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經強積金、牌照等途徑獲取打工仔名單,作出針對性支援。麥又批評,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不願意研究設立緊急失業援助金,但現時大量市民面臨失業,故促請政府向非自願失業人士發放為期半年、上限一萬四千元的緊急援助金額。

議員何啟明就指,包括學校、外判工等特定處所有大量自僱人士,但政府有據可依,可在牌照或其他途徑獲取名單後發放津貼;他又建議政府盡快創造就業及培訓機會,以吸納失業僱員。議員陸頌雄要求政府直接支援在機場工作的員工,並要求政府與銀行商討,為職業車司機提供半年的免息免供計劃,及向校巴司機等重災區發放現金津貼。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委員鄧家彪就建議政府將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將十四日家居檢疫設為有薪病假。

物流業聯署 促發薪金補貼

此外,本港九個貨運物流組織聯署致函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促請政府提供多項援助。組織指本港貨運物流業現時九成半的付運貨物訂單需要取消或延期,企業面臨結業威脅,故期望政府提供為期最少六個月的租金補貼,如寫字樓租金每月五萬元為上限、倉庫租金每月十萬元為上限,以及員工薪金補貼,補貼每名員工一半月薪,依統計處個人入息中位數計算,以一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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