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違法之人可以放心

香港這場黑色暴亂因有人組織和煽動而起,是證據確鑿,人所共見的。香港且具「煽動意圖罪」之法律備在那裏,司法機構「有法可依」,對那些干犯之人以「煽動意圖罪」嚴肅懲治,這本來是不成問題的。不過,在香港現實環境下,在香港法治已遭嚴重破壞,司法領域存在嚴重的「人的問題」,有人悉力為反對派充當保護傘的情況下,本來不是問題的問題就成了問題,那些干犯了「煽動意圖罪」的人就有可能逃脫懲處。

類似的事情,香港回歸後多次發生,在六年前的「佔中」、四年前的「旺角暴亂」和今次黑色暴亂中,更見突出。該抓的不抓、該檢控的不檢控、該判刑的不判刑,忽而「證據不足」,忽而「證據太多」,任由某些司法中人「官字兩個口」。明眼人都知,這根本已不是甚麼司法獨立與否問題,不是法律公平與否問題,而是「人的問題」、「人的思想問題」、「人的本心和立場的問題」,以及相關權力落在甚麼人手裏問題,這些決定了相關案件怎麼處理。

正因如此,港人對香港法治信心大失,香港的法治也已百孔千瘡,大大動搖了「一國兩制」的根基,令人不得不思考怎麼解決「人的問題」,從而使香港法治得以修補,重回正常。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被警方以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拘捕後,立刻有行政會議成員、大律師表示,該罪行的檢控門檻頗高,需要律政司書面同意方可提出檢控,不能靠單一證人證供入罪。這個提示很清楚,大凡涉及「煽動意圖罪」的人不必過分擔心。不管這位大律師的本意是啥——或許是在向公眾「普法」吧——那些涉及此項罪行之人,大概都已收到定心丸也。

今次暴亂中有些人也不但吃了這顆定心丸,據說那些組織者、煽動者還「很負責任」的告訴參與暴亂者,從來是法不責眾,參加的人愈多,被告的可能愈低。還有人出版法律小冊子教「孩子們」怎麼逃出法網,如今又普及了「檢控門檻頗高」的法律知識,當更可大大放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