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宗或因工感染 盼盡快獲償
香港工人健康中心的公開信提到,中心及多個工會自今年二月起已多次表達立場,要求港府將新冠肺炎加入到《僱員補償條例》附表二中,列為可補償職業病之一,以保障勞工的基本福利和權利。該處於上月十日亦曾明言指,會在適當時間與持份者商討有關法例的修訂。該中心分析本港六百多宗確診個案,發現最少有五十八宗很大機會或因其工作而受到感染,要求勞工處解答相關個案是否可獲補償等。該中心重申,為減少申請補償過程中可能引起的爭議,以及讓僱員和家屬盡快得到補償,該處應將新冠肺炎列為職業病,並涵蓋所有在工作上有直接接觸新冠肺炎風險的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