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署修訂幼兒中心標準 每2.5萬人設百資助名額

【本報訊】規劃署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有關幼兒中心的章節,加入以人口為基礎的資助幼兒中心規劃比率,每二萬五千人設一百個資助服務名額,以配合「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展研究」的其中一項主要建議;同時更新幼兒中心的樓面面積要求,一般而言,一間設有一百個名額的資助幼兒中心所需的淨作業樓面面積為五百三十平方米。

規劃署表示,這項標準在應用時應靈活運用,並須顧及社會福利署在個別情況下的考慮因素,包括幼兒中心的分布、不同地區的土地供應、地區特色,以及人口增長和人口結構變化所帶來的服務需求。

選址方面,幼兒中心應方便所服務的人口前往,並與周圍用途相配合。幼兒中心應遠離用作發出過量噪音、煙霧或臭味的地方,宜靠近休憩用地或遊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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