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將被任命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張舉能,有別於其前兩任,他由大狀轉做法官前,並非資深大律師,而是由區域法院法官逐級晉升。他在廿年的法官生涯期間,獲安排處理過多宗全港關注的案件,而在涉及政治爭議和性小眾權益的案件,他幾乎全部判政府勝訴。
現年五十八歲的張舉能,在香港出生及接受教育,八五年在美國哈佛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同年在港取得大律師資格,八六年成為私人執業大狀。他於○一年獲委任為區院法官,兩年後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法官,期間他曾處理過龔如心遺產案;但在該案正審前,他於○八年被調任憲法和行政訴訟審訊表專責法官,一一年獲委任為高院首席法官,再於一八年獲委任為終院常任法官。
他任原訟庭法官期間,曾裁定政府規定居港七年才可申領綜援的政策合憲,但該判決被終院推翻;他又駁回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不過,他亦曾「少有地」判政府敗訴,裁定在囚人士有權投票選議員。
在擔任高院首席法官後,繼續處理與政治爭議有關的案件,在處理游蕙禎和梁頌恆立法會宣誓案時,駁回二人上訴之餘,更表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解釋《基本法》的最高權威。他在外傭申領居港權、梁國雄質疑立法會主席「剪布」、香港電視被拒發牌等案件,分別判政府及立法會主席勝訴。
在涉及性小眾權益的案件,他曾在由男變女的「W」爭取與男友結婚一案中,駁回W小姐的司法覆核。在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爭取為其同性配偶,申領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共同報稅的上訴案,他判梁敗訴。惟該兩宗判決,兩名申請人最終在終院獲判上訴得直。